我原一国营公司工作,单位分了套公房平房,交了五千元,单位给了个集资建房卡的证明和住房协议。没房产证,交房租,住了十年,随后单位进行转民营改制,改制前我和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写了退房保证书,单位改制后,民营公司让我退房我没退,四年后,民营公司再让我签份租赁合同,并提高房费,请问我该和民营公司签合同吗?
人
发表于 2015-05-24 10:39
向TA提问从你陈述看,你的住房实际上是你租赁的单位的房屋,产权并不归你。单位的性质与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不大。且你解除劳动合同并写了退房保证书,你没有退房的理由是否能成立?不知道你们之间签订退房协议的时候有没有附加条件?没有的话,改制后的企业是有权要求你退房的。现在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房费不是很高的话,我个人认为还是可以签订的。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