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在2013年12月按揭购买了开发商乙的期房后,在购买时售房顾问未明确告知准业主甲所购买的楼层户型为非标准层户型并且无阳台时,签购房合同时又未附着所购买的户型图,因为房子当时未完工封顶,业主一直未看到房子实况,直到开发商乙在2015年5月20日通知甲交房时,才发现所购买户型无阳台,遂找售房部及开发商询问此事时,发现开发商及贷款银行备份的购房合同上附着有无阳台的户型图,开发商承诺在6月10日回复甲相关问题,但据甲手中的购房合同上有一条:自知道权力被侵害15日以内未提出异议,认为接受 那现在的问题是乙到6月10日再回复甲的问题时,是否会造成甲的合法权益损失? 甲该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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