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自2000-1-1日起,本人***因某些原因自愿不在***省做房产中介与房屋中介有关的工作,如本人***再触犯以上任何一条保证条款事项将自愿受到公司依法法办,以赔偿公司财产损失及资料外泄五万元整的处罚。 保证书上有签名和右手大拇指印。像这样没有写期限的保证书难道就一辈子限制了保证人的工作范围吗?且没有任何补偿,这些内容有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呢?

福建-泉州 发表于:2015-05-2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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