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想请教几个问题。我市教育局对教师实行聘任,原来的政策是2014年取得资格,2015年聘任,12,13两年考核优秀,有岗即可聘任,12年优先考虑,但是教育局在2014年资格评审回来后,不再隔年聘任,即2014年当年聘任,这样的政策实际上是为14考核优秀人员能在15聘任。我们对这一政策向民心网投诉,主要是说损害群众利益,政策应该在14考核前公布,而不是在14年底评审回来后再公布。针对两次答复,我们发现几处问题,请各位专业人士分析一下 针对我们说他政务没有公开,教育局第一次答复说在某中学召开校长大会并在教育网公示,我们反驳根本没有公示,教育局第二次答复说通过教育系统qq办公群发给各校让传达。请问,这种前后矛盾在法律上说明了什么 教育局说当年资格返回当年聘任是为了让老师及时兑现工资,事实上,资格是2014年底返回,而我们学校收到聘任通知是在2015年3月30日,2015年第二次聘任在4月20日,前后不差20天,而且原来政策隔年聘任也均是五月份执行聘任工资,所以教育局的及时兑现工资的理由很不充分。我应该如何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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