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于2013年8月28号在xx置业购买房屋一套,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按揭,后来找到开发商提出办理按揭,开发商以老板不在拒绝,等老板回来签字,让我先装修。 2015年5月29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门,查封房产。月2015年6月1日开始拍卖。原来,早在2012年9月 开发商 向债权人借款300万,用 我所在楼层几套房屋作为抵押给予债权人,2013年9月7号到期,但是债权人在2014年4月5号才向法院提出诉讼。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房屋。首付17W 并且在2014年9月30日开始装修,装修完入住。 请问下律师,我现在报警,xx置业存在诈骗是否能立案?(还有5户人家和我情况相同)是检察院公诉,还是我与这几位业主告xx民事诉讼,常州中院是否存在过失(2014年4月五号接到债权人诉讼,房产存在争议,没有告知我们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场装修)如果存在过失,如何让法院赔偿。 赔偿问题,xx置业如何赔偿?(听陪法院同办案的民警说能得到双倍赔偿,并且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装修费用)如果xx置业无力赔偿 会怎样

江苏-无锡 发表于:2015-05-2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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