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别人那里转接了一栋出租房的经营权,由于上任经营者为了提高转让费做了很多假帐,现在接手了一段时间发现他的假帐上写的40间房子的明细账单里有一间房是不存在的(三百块一间房),然后有三分之一的房间的价格是开的假收据供人参考(实际租客只交350的他开嫁收据一套写收的480,有十间左右这样的房子,每间多写了一百多),然后经营情况就不太好说了,整栋楼有四间空房间没租出去他说都租出去了,还买来挂锁把空房间锁住。按他的假账本来看的话,给的九万的转让费已经不低了。现在手里有他的假帐收据和房客真正的收据的,房间数量作假也有账单的。我跟他还有房东三方签的合同没问题,主要是他用欺瞒的手段骗取我开的好价转让费,经营情况也是瞒的报的。然后给我开了一张转让协议,上面写的转让费多少今后本栋楼跟他无关之类的。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他退回我的转让费吗?或者退一部分?现在这栋房子我不想经营了,所以想让他把钱退回来。对方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也不回的……请问一下这样子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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