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妈有3个儿子,想当初说好这个房子是一人一间,当时有一些邻居在场可以作证,现在自己居然找了个理由是没有钱花把房子卖给了小儿子没有和另外2个儿子说,为此这个家就破裂了,问问这样子做合理合法合情吗?小儿子又以他因为他居住的房子是旧的,大儿子和二儿子住的房子是新的,还要求换房,想一想30多年前的房子谈何新旧都是土房子,因为房子破旧翻新了,居然找这样子理由说这个妈妈可以把大儿子和二儿子这个居住30多年前的房子要回去,30多年前结婚的房子现在因为这个妈把她居住的房子【也就是遗产给了他】,理亏,问问这个妈可以要回30多年前的房子吗?还有这样子的事情法律怎么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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