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供货商在交易的3年多里,共走货60万余元,期间一直有账期,有持续欠款,但一直处于流通状态,去年,供货商老板娘参与管理,导致了一些矛盾,老板娘在同行里对我进行侮辱,我年终结账没有及时(1.5万元),老板娘直接发信息恐吓我,如果不及时还钱就要给我打条幅宣传,后来她真的这么做了,给我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我以前付款的配件也不给返修了,今年她把我告上法庭,和解的时候,我提出给我登报道歉,因为还有不少配件有两年半的返修,我要求分期付款,老板那边说要一次性,最终没有达成共识,走法律程序。请问,走法律程序应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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