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个人B从A公司购买铲车一辆(非全款),在款项未偿还清期间B将铲车卖于C,C取得该车数月后将车卖于D,后D将车卖于E,E又卖于F。 AB在江西交易,DEF在北京交易,F取得该车后,运至内蒙古, 该铲车安装有定位系统,A公司经过能蒙古公安局将该铲车运至江西。 当中D伪造购车票,姓名为E。我方是当事人E,该如何处理?

北京-海淀区 发表于:2015-06-01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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