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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租了一套房子,租到本月8号 今天我给房东打电话收房子,对方以已经回老家为由拒绝,还以合同第七条“乙方提前30天付下一次租金,不得拖欠,租赁期到期要提前通知甲方。”为由,解释为,收房子我要提前1个月告诉他,说我违约,并以第三条“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退租,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且提前通知”强行收我保证金。我应该怎么办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5-06-03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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