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合同,因为企业效益不好,裁人35个!这些人因该怎么补偿?
人
发表于 2015-06-12 15:54
向TA提问裁员人数较多,法律有专门的规定。
鉴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同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裁员达到20人以上,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裁员须对被裁人员给予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被裁人员的工龄计算,工作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另外需要提前30天通知被裁人员,否则须另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我所有劳动争议专门部门,为宁夏总工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具体详情可致电咨询。张律师联系电话:1860951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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