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毒品犯罪武汉会议纪要》规定:“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运输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按照此规定,如果代购者代购过程中没被抓获,而在事后被发现有代购行为,是不是也需要按运输毒品来定罪?

内蒙古-赤峰 发表于:2015-06-0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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