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我以市场价购买了陈姓女子一套二手房,房子本是她和她老公(高)共有,然后她俩离婚,房子孩子判给了陈,我与他俩一起到银行和房管所办理了正当的过户手续,房款和房屋交易都已完成。目前我已取得房产证。但是今天有一伙高利贷的说在我买房之前,高欠了他们钱,且无力偿还,写了一个房屋租赁协议,租期20年。现在,高利贷找我要房子,要霸占房子,但目前我是房子的合法所有人,而且我与高利贷人员并无债务及租赁关系。房子目前我正在装修。就是怕高利贷回来找我麻烦。上午他们已经威胁我住不好。他们说自己的租赁关系和租赁合同(就是一个借条类的东西)也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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