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通过朋友(介绍人)A介绍,向C分别借出了3万元及1万元,月息分别是4%和5%,时间期限都是2个月,3月15号前已经到期,期间债务人C也支付了相关利息,但是到期后债务人C以各种借口不还款,期间联系介绍人A询问C的情况,A也帮债务人C说话,说债务人C只是暂时遇到某些困难,会晚点还款。但是在4月中的时候债务人C就失去联系了,跑到不知道哪个地方躲起来了,去债务人家里以及曾经开的店铺里,都找不到人,并且店铺已经转手,住宅门上贴满了催款书。后来联系介绍人A,A说也找不到债务人C。但是A提供了一个线索,说C有个朋友D,可以担保C的借款,并且带我去和D见面沟通,D也在借款协议原件上签署了担保C的借款,但是D三个月后(8月1号前)才能还款。D签约担保协议的时候,没有给身份证复印件,也不留办公及住宅地址,只有电话。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本金,是通过派出所途径报警还是通过法院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广西-河池 发表于:2015-06-09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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