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青岛城阳李家女姑这边一个联明五金公司上班,入职的时候是要求试用期三个月,我应聘的是库管职位,入职好像有签订试用期合同,我手里没有备份,到今天6.10日刚好三个月试用期到了,结果公司老板什么都没说,就让主管告诉我明天不用上班了,这算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吗?试用期期间,我的表现大家都看在眼里,公司去年搬过来没人整理,是我整理的干净有序,现在都整理整齐,物料有序,结果老板就一句话让我走人?我法律方面的知识不是很丰富,济南大专毕业,请问,我该怎么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合法权益受损吗?明天让我去退还工作服,试用期提前三天申请都不用了,很着急,也很气愤,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可以要求老板相应赔偿吗?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15-06-1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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