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方与对方为劳动关系, 因一些小事发生争吵, 有肢体接触, 后其儿子对我方进行殴打(对方先动手) 对方伤了眼睛, 我方伤了牙齿 , 几天后由村干部进行调解 , 调解现场 对方用手电筒将我方头部打伤, 出血很多 ,现已住院 ,对方无伤害, 反映到派出所, 派出所既不抓人 ,也不要求对方拿医药费出来,我方该如何维护权益 ?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5-06-1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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