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附近有片老屋拆迁,大家都签完字赔完款了,只剩一家外来务工人员挤在十来平米的违建房内,问过他们情况,说是是环卫所的工人,当初搭建居住房时他们的领导同意用公家的地盘,但是并没有走程序。但是现在要拆迁了,原本说好赔款的拆迁办把赔偿款额度一压再压,后来干脆直接拿违建说事不打算不给了,他们环卫所的领导也不肯出面解决,就这样过了几个月,没水没电。然后昨天听说执法队趁这家人上班的时候把大件家电搬出来直接强拆了,领导也躲起他来。请问下,这会不会是领导和拆迁办私底下协商解决的,还有强拆造成的损失怎样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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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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