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03年9月借了我20万,当中还了我3万,现在还剩17万,她赖着不想还了,也偿还不了了。因为她借了很多高利贷,被利息拖死了。当时她来借我钱的时候拿着房产证放在我这里抵押的,但是抵押的这个事没有写进借条里,听说没写进借条的话在法律上是不算数的是吗?不能保全是吗?而且她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如果我起诉她的话,确保能把这个钱要回来吗?万一她在外面还跟别的人写了很多借条的话,怎么保证我的那一块呢?
人
发表于 2015-06-1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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