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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检察院找我, 说当时我经办的一个件, 当时人造假, 我们程序也不对, 就是当时交易的原土地证丢失, 应该补出来领导说反正也作废, 应该补出来领导说反正也作废, 直接打了公告作废,没有公告六十天,我这是渎职罪还是过失罪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15-06-1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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