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可风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职位:总经理助理 合同期限: 2014年3月27日---2017年3月26。 2014年11月初,经四川可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及股东再三劝说,根据我个人的能力和表现,升职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里面约定合同暂定一年,自签订之日开始生效。除了劳动合同的薪资外,有一部分绩效工资。与劳动合同薪酬每月10日一并发放。此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QQ:54062632015年4月底左右,公司股东和法人找到我口头要求让我直接把签订的补充协议撕毁,还做以前的总经理助理,相应的绩效工资也无效。也就是说至今为止2015年4月的绩效工资未发和2015年5月的绩效工资也未发, 我已经发了函,现在对方的律师给我打了电话,单位老板打了电话让我报赔偿金额,我不知道是不是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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