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别人结婚的时候把我们老家一地痞给打了,开始是那人拿烟头想烫我朋友,我朋友把烟头给打掉了,他让我朋友捡我朋友不捡,他就用拳头打了我朋友几拳,我朋友没理他,他又开始掐我朋友的脖子,还对我朋友进行语言上的侮辱,我朋友就往他嘴上给了一拳,因为老家很多人恨透了他,随后旁边好几个人都对他拳打脚踢他亲哥也在,最后肋骨折了三根医院定为轻伤,最后他报了警,我朋友为了息事宁人就给了他一万元私下调和,但派出所说撤案我朋友必须还得交2000元押金,我朋友只打了他一拳这是有人证的,这个钱我朋友到底该不该出?如果我朋友打官司的话能不能赢?他该如果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
发表于 2015-06-15 18:15
向TA提问受害人的过错不影响刑事案件的成立,受害人轻伤,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调解赔偿只是量刑情节,具体可携相关资料到律所咨询,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432号(达活泉西门南行40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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