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第一次做生意,我转租了一间店面,是从别的租客手里转租的,他之前是做水果店的,在转租的时候,我也向他说明了我要做小吃的生意,问他是否有问题,他说没问题的。隔了一个月之后我去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工商局的人看了房产证复印件,告诉我非商用房的店铺是做不了小吃的,然后看了我的租赁合同,告诉我转租的房子是需要三方签字的,也就是说需要房子的所有人签字“同意转租”。询问之后才知道我的租赁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不生效的。最后我就打电话给与我签合同的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我现在就想找到那个人,要求他把租金和转让费退给我,这样可以吗?

安徽-滁州 发表于:2015-06-1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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