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5年5月4日带个体(注:没有注册公司)车主罗某开集卡车.工资标准是保底3300元加提成的模式。后于2015年6月1日下午14时左右。出差(出车送货).到庐江县正泰玩具厂.进厂后在我打开集装箱门后准备离开这时突然从集装箱里掉下来约3-4百斤重的棉包砸向我的头部和腰。当时就感觉.头一晕几乎失去了意识一头栽地。后厂里(庐江县玩具厂)来人。喊来120救护车.把我送进庐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拍片检查住院。后我家人要求转院到芜湖弋矶山做治疗。车主罗于2015-6-3日开车送我到芜湖市弋矶山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说要做磁共振检查但是要提前3天预约。医生说不用住院开了几付药回家休养。在家休养期间一直因腰不能吃劲躺在床上家人上班没时间陪我。就没做磁共振检查后我感觉伤情好了一点与2015-6-13日打电话给车主罗某。说我现在感觉伤情好了一点可以上车(开车)。车主罗某告诉我他以找了别的司机。叫我下午过去结清我2015-5-4至2015-6-1的工资6650元。我现腰任然不能吃劲和用力而且骑车稍微有点震动腰就疼。我现在想咨询律师来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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