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各位律师,下午好,有事请问一下,因本人是产后回公司上班,公司因效益不好需要裁员,公司找我协商暂时停薪留职3个月,本人不同意,后经商决定,把我调动岗位,原是人事文员调至前台(需行政文员)调动后半个月左右,公司变相的说我们月薪制工资是综合制工资,把我们周期六天制工作改成5天制,且降百分之十的工资,请问这些我们有条件去仲裁么?烦请各位指导。谢谢。

广东-惠州 发表于:2015-06-1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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