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首届法学双学位在招生时,招生老师承诺所授予的学位证书与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本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为教育部颁发,但是法学双学位的学士学位证书由北京化工大学颁发,效力不同。我认为文法学院在法学双学位招生时未尽到告知义务,招生老师的口头承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虚假宣传。但是“与本专业学位证相同效力”这句话是在招生宣传会上的口头承诺,同学们当时并未录音,也没有书面材料能够证明当时老师说了这句话,现在同学想要求学校退回全部双学位学费,这样起诉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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