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们,我家房子是用的男方公积金,婚前共同出资付的首付,购房协议写的男方名字。婚后共同办理的贷款,婚后购房协议换成了购房合同,只写的男方名字。第一:没有共同出资的证据,法律上算共同财产吗?第二: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提出申请的话房管局会给加名吗?
人
发表于 2015-06-24 15:49
向TA提问加名是不行的,因为房产证还没下来。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石家庄房管局备案律师1833207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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