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抵押权人,现债务人已无力偿还债务,双方同意将房屋变卖给第三方,优先清偿我的抵押债务,因债务人还有其他一般债务。现三方都同意不撤销抵押登记,先将产权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再支付购房款,该购房款用于优先清偿我的抵押债权。现我被抵押部门要求一定要撤销抵押登记方可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从撤销到过户完成需十天时间,故我方与买受方均担心:一、在撤销抵押到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时间内,可能发生被其他一般债权人或虚构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的情形,一旦查封,将会失去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二买受人不敢优先支付款项,担心支付购房款后,若被查封,便不能过户给买受人。请问一、经抵押权人同意可否买卖过户(或过户抵押权人子女);二、若登记部门一定要先撤销抵押再过户,我们该怎么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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