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做投资公司的,因为公司周转资金不足,在去年的时候在我公司另外一股东那借款人民币60万,借款的时候他说个人名义不能借这么多的资金,然后要求我去做一个假的房产证来借钱,然后我就听他说的,做了一个假的房产证在他那借了12万,另外有48万事没有用房产证抵押的,全部都是高利贷,利息每个月用银行转账的形式给他的,现在我没有能力归还他本金了,现在他要起诉我诈骗,请问这个可以成立吗?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5-06-26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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