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以前大学在厦门南洋学院读书。大一时住宿,交了一百块押金。现在大三要毕业了,按理学校应该要退这押金。但是南洋学院只退那种押金收据还在的学生的100块。其他押金收据不在的学生,学院又不肯明讲不退,等下讲要院长签字,等下讲要去找档案,等下又要咋样。反正就为了这一百一直刁难我们。有的学生觉得太麻烦,为了100块就不要了。但是我要为同学们通过法律讨回公道。可以吗?

福建-龙岩 发表于:2015-06-2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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