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跟前任未领证生了一个儿子,户口在男方家。现已5岁。现已分居一年多。孩子现在是由我父母带着快一年了,男方没有给我们任何费用。我之前跟他签了一个协议,是要求他接回孩子,就每月支付他孩子抚养费,读书费用800元,公证处的人员说在我们老家要不了800元。然后也说我没有固定工作,以后出不起这800元的几率很大。会很麻烦。后来就没有公正。现在我想更改协议,男方不同意,也不接回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如果起诉男方,请问我该起诉他什么?

江苏-常州 发表于:2015-06-30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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