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在中山认识一个湖南女人,2月回家结婚,我父母给她家彩礼八万,另给她买礼物,花了四万,结婚后她一直要离婚,现在她到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她还可以还我彩礼不?
人
发表于 2015-07-10 15:30
向TA提问根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结婚但未领取结婚证或者虽领取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因给彩礼导致你家人生活困难的,肯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若你结婚且领取结婚证,婚后共同生活的且你给付彩礼后生活不困难的,也可以请求退还彩礼,但应当反诉,法院可能会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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