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有个男的A因为一些工作上的事跟我有争执,说话很不客气,动手推了我一下,然后我朋友B和C就把这个男的给打了,当然没有任何伤害,只是锤了几拳,后来当天这个男A就去报警了,说我们打人,当然打人没有任何证据,只是我们几个人在场,他也有还手,现在呢我和B.C都在外地,没在事发地,公安局一直催促我们回去,说什么一个月如果不回去的话要上网公布什么的,,请问这个合法吗?被打的A没有任何证据这样报警成立吗?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15-07-0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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