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家于1995年与村子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耕地上种果树,然后在果树地盖了房子,并在那里居住,房子办理了房照,但2002年的一场大雪把树都冻死了,然后我家把树都砍了,就开始种玉米,一直种到现在,于2014年继续签订了合同,到2026年。今年村里要把地收回,然后把我们告上了法庭,要求把地收回。这里有三个问题,一是这是改变地的用途吗?二是房子及房子前后的果树三亩地分包给了村里的人。三是,村里有权收回这地不?四是分包给村里人当时村里人给房子和地钱3.6万,是否没有法律效力,是否和村里人的分包合同不成立。五是,村长在2014年同意续签合同,是否就默认可以由果树地改变耕地,六是,在果树地盖的房子有房照,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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