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三人合股开了一家有限公司,搞装修,股东出资比例是一样多的。现在外面欠了4万多的货款,因为公司开始对外面的业务比如购买材料支付工资都是我一个人来过问,现在其余两个股东布认账。我就叫他们对账,他们就说我随便拿点单子就让他们对他们是不对的,意思就是我在其中吃了回扣,现在所有的单子他们都不认,他们只说一句他们不知道,他们还要去现场看做了的东西去比市场价。如果现在要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我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5-07-07 15:11
向TA提问你好,如果你们三个股东事前有约定,按约定执行,通常你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都视为公司行为,其他股东不能仅仅以不知道为由进行否认,但具体情况不清楚,建议你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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