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事由15年3月22日发生。我与对方属于堂兄弟关系。我堂哥在我的地方建有一间毛房【养鸡的房子】我需要在我的地方修建房屋于是多次要求对方拆迁,对方不拆,于是我强行拆除。对方要求我赔偿他损失,事实我是维权行为,不需要赔偿他任何东西。他不服于是强拆了我未完工房屋的基建墙。对方属于侵害行为。我报警,派出所要我出示土地使用证明,说不能证明土地是你的就不能证明对方侵害行为。请问这个。证据是该我怎么证明是我的呢?还是该对方证明不是我的?

广东-河源 发表于:2015-07-0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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