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甘肃天水张家川县人,我的父亲为了供我们上学和生活,1997年借款在家收购废铁,收购不到一年大概有40—50吨左右,都是锅铁和一些报废的机器等废铁,1997年5月,城管派出所来了一帮人说:您们非法经营,所长(现任天水市张家川县法院副院长,名叫马志海)手持铐子在我父亲母亲眼上晃了晃,就这样连夜把所有废铁都拉走拍卖了,他们什么收据都没开,先后我的父母亲因想不开,压力过大,先后都过世了,母亲当时年仅46岁,父亲55岁。此事10几年过去了我一直悔恨在心。想有报复的念头。张家川县去年也有一家收购站的铁被没收,收购站主就上了法院,打赢了官司,政府现在出马给80万元,人家都不要,难道张家川县就像白岩松所说的法律乱用呢。今天我在法律书上看到有一条“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是我有了勇气。 各位好心律师一切费用我付,帮我打赢这场官司吧,我每天因此事和无父母而痛苦
人
你们的案子超过了诉讼时效,最长时效是指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情况,而你们的废铁被没收时是知道的,所以应当在诉讼时效内起诉。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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