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是一家杭州的贸易公司,因为跟两个自然人原告有经济纠纷,经过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我们败诉,我们需要还他们一部分钱。我是法人,公司还有一个股东。那个股东以另外的形式替公司偿还了这笔款子。现在我们让原告申请执行终结,但是原告在深圳,不愿意来杭州,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终结掉这个案子。现在收到一个建议,就是让那个原告去做授权书公证,授权我们这家公司的那个股东,来替原告终结执行程序,我有两个疑问:一是,这个授权公证处肯公证吗?二是:授权给被告公司的股东,这样可以吗?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5-07-0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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