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993年买房子2万和房子旁边的一块地两万,共花了四万,由于田地不能进行买卖,当时只写了房子两万,地写的送约也没写钱,现在20年过去了,那人回来要地说是送约没法律效应,卖房子那人本来就是司法局工作的,感觉他是在20年前都起心,现在认真看了下那送约上面都是写的送于长久经管使用,我该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5-07-1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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