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0日我受聘于益阳众人行策划有限公司驻湘运大厦项目,任职营销策划岗位。(益阳众人行策划有限公司的情况是这样,法人代表夏某占34%股份,其合作伙伴宁某占股66%,但宁某也有其自己的名叫益阳同道行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驻湘运大厦任职期间,夏某与宁某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承诺的工资待遇为试用期两个月4000元,第三个月转正后工资为5000元,但不缴纳任何福利保险。自4月10日正式上班起,我于5月份收到4月10-30日的工资2600元,后因夏某与宁某产生纠纷,导致原本与湘运大厦签订的至9月底协议到期提前到6月底到期,6月20日我被告知即将解聘。但自今天(7月13日)我5、6月份共计9000元工资一直未收到,我多次向夏某与宁某进行索取,但因夏某与宁某之间产生的纠纷导致双方都拒不支付我的工资。我想咨询律师,我这种情况需要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需要哪些资料证据,除了应得的9000元工资之外是否还能索取其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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