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在东湖高新区光谷宝业丽都楼盘,购买一套期房。合同上规定最后交房时间为2015--6-30。2015-05-23号收到入伙通知书,但在6.30去收房,发现开发商没有拿到竣工备案证,按照合同上交房条件来看,开发商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经过几次维权,而且也去东湖高新管委会上述,有关部门说是由于开发商私自把景观游泳池改成会所,修改原有的规划,导致证不能办下来,开发商最终单方面出了一个公示,每户赔偿6000元。我们业主希望开发商按照合同上面的条款来进行赔偿,直到开发商拿到竣工备案证为止。(每天万3的比例进行赔偿),但是开发商根本无视合同,而且无视业主的诉求,且不情愿与业主进行交涉。 我们如果走法律途径,起诉的理由是否充分? 起诉成功的概率是多少?
人
发表于 2015-07-14 17:38
向TA提问你好!理由充分,胜诉几率高。开发商一般来说,都是财大气粗,是不会主动与小业主妥协的。一般都要通过政府或者法院才可以获得与其博弈的筹码。李泽山律师,手机159019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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