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亲戚在2014年4月1日买房一套,当时只签房屋认购协议,交了全款,未签购房合同(到现在整个小区都未签,)。 由于开发商欠别人钱,债主在2014年6月23日在本小区选了5套房(其中包括我亲戚这套)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4年8月向法院提出诉讼,8月25日法院下达判决书,将这5套房判给了原告,我亲戚一直不知道这事,在 2015年5月11日法院执行庭在户门上贴执行通告才知道这个事情。现在法院说要在网上公开拍卖5套房。但是给了一个建议要求这五套房房主在本小区找5套没有卖出去的房,他们给做一下调换。本人亲戚的认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