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工厂建了一个车间,没有签合同,尾款厂里的厂长给打了一个条,证明欠我这些钱。后来工厂老板因为家里在中央的亲戚出事了,怕牵连到他,将工厂关门了,一直讨要尾款,就是不给,没有办法了告到法院:我有厂里厂长给打的欠条,还有从厂长那里接工程的录音、给我干活的工人的证人证言、还有厂房用料供货商的证人证言。。法院判我败诉:理由是我证明不了给我打欠条的厂长是工厂的厂长。。
现在马上就要二审了,我能从哪方面得到“给我打证明欠条的厂长是工厂的厂长呢?”
比如厂长任职时给政府机关的签字或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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