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公司试用期员工,已经满三个月,但是公司让我离职了。让我写了个辞职单。中间也是因为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因为我们同事有些关系好的经常聚一起,我们老总认为我在其中说了一些不太好的话,说公司怎么样,他怎么样。每月工资是从一号到三十号结算,本身7月18号发六月份工资,他不让我联系公司同事一个月,然后工资会在八月一号打给我。这种理由有理由成立吗?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15-07-1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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