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某单位口头答应聘请某人,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安排了工作,而且当事人也按单位的安排、要求工作,并自费为单位做事,才几天,单位以经费不够,不想聘多一人提出不聘用的口头通知。作为劳动者,该怎么维权,可以提出按原来口头的约定继续工作或给予经济赔偿吗?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5-07-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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