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她是父母离婚 ,开始是由父亲做监护人,单丝由于他没有起到监护人的义务不给我生活费,高一母亲把我改判回来,并通过法院由单位强制将他工资内的1100扣除作为我的生活费,截止的时间是我大学毕业.2015年4月28日他因高血压心脏病死于出租屋内,因为他生前没有房产.让我们也好几年没有联系过,这次奔丧才得知他又再婚且女方带有一个儿子.他们是2013年8月左右领取的结婚证,然后在此期间父亲给女方买过一辆汽车,今年4月初女方又和别人合资在兰州东部开了一家服装店,,现在家人要求协议分割遗产,他虽然没有住房,但是有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而且单位还会相应的补发他的工资.但是他们家人还要让我买墓地 ,我现在在上大学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所以就想问问你,关于那些事遗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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