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与现在的餐厅签约1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但自15年3、4月起菜品、味道都很不好,多次与承包公司协商改善均无果。6月左右承包方给我们换了一批厨师,表现更不如从前,后面至本月再多次与之协商改善,除一次上门洽谈(无果)后一直不予处理。现在我们要单方面与其解除合同(按合同上第三条第6款)规定:“在承包期间甲方如发现问题点告知乙方,乙方如果如果不即时改善,逾期一天罚人民币100元,超过三天即视为放弃合同”,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约?

广东-潮州 发表于:2015-07-2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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