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签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我是买家 签完合同后发现房子因还贷不及时被银行查封 结果我无法做银行资金监管 对方又不去解封 后来在合同约定最后的期限我发了告知函(内容是限合同期内让他解封,继续交易。过了期限,合同作废,但是我继续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给对方,对方仍旧没有解封,然后我又在别处买了房子。后来我告到法院 法院只按照双倍定金赔偿 对方赖着不给钱 现在强制执行还没有拿到钱 合同标明双倍返还和20% 房价的涨幅远远大于20%了 为什么只判最低的???我这个我现在还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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