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水泥制品厂的厂长,我们厂将电杆的生产承包给别人加工,承包人是湖南的叫彭四清,他带的工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小心将右手食指压伤(医院诊断为开放性骨折),厂里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承诺支付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现受伤人员已康复出院,要求厂里和彭四清赔偿其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手续治疗费、误工费等的费用,没有达成口头协议,受伤人将我们厂和彭四清告到了法院,现法院送来的传票,要求我们做答辩,我想咨询下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人
发表于 2015-07-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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