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各位律师朋友,请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一个民事诉讼案,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赔偿我医药费了,共计20000万,当时对方已经支付2000,余下18000元要求对方在7月14日前支付给我,但现已经过去10天,但对方还未进行支付,我现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当时判对方预期不支付,每天按40元支付给我,同时上面还写了,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责务利息,我想问一下,40元每天及加倍支付责务利息我是不是同时享有

贵州-黔东南 发表于:2015-07-26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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