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有个交通事故赔偿想请教律师,本人于当月4号出交通事故,我骑电动车,对方开的机动车,交警出的事故认定是双方同责,我于4号住院到9号,医生要求我半个月后(15天)去医院负诊,本人无正当工作,无父母,对方有保险,我没有保险,出院后和对方同去保公司,保险公司按20天误工费赔偿,因本人住院时无钱医治,我带住院其间坐的去交警大队来回车钱不抱(左腿伤了和右肩伤了)并且不细说怎么赔偿的,只说赔2800,因为当时左腿没拍磁共振,今早去医院检查时左膝股内,外侧髀骨水肿,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变性(1度)外侧副韧带轻度损伤,左膝有积液,右肩右积液,不知保险公司赔偿有没有错误,现医生另开出证明需在休息一个星期,看病总费用未超出一万,我的电动车被扣拿出时有发票,保险公司可不可以赔偿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5-07-2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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